江西自考違反哪些職責給予行政處分
發(fā)布時間:2021-12-01 12:00:04
考試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,在考試管理、組織及評卷等工作過程中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應當停止其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的
考試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,在考試管理、組織及評卷等工作過程中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應當停止其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的國家教育考試工作,并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視情節(jié)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:
(一)應回避考試工作卻隱瞞不報的;
?。ǘ┥米宰兏荚嚂r間、地點或者考試安排的;
?。ㄈ┨崾净虬凳究忌痤}的;
?。ㄋ模┥米詫⒃囶}、答卷或者有關內容帶出考場或者傳遞給他人的;
?。ㄎ澹┪凑J真履行職責,造成所負責考場出現秩序混亂、作弊嚴重或者視頻錄像資料損毀、視頻考試系統(tǒng)不能正常工作的;
(六)在評卷、統(tǒng)分中嚴重失職,造成明顯的錯評、漏評或者積分差錯的;
(七)在評卷中擅自更改評分細則或者不按評分細則進行評卷的;
?。ò耍┮蛭凑J真履行職責,造成所負責考場出現雷同卷的;
?。ň牛┥米孕孤对u卷、統(tǒng)分等應予保密的情況的;
?。ㄊ┢渌`、評卷等管理規(guī)定的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