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前印發(fā)《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》,規(guī)定在年底前,按照1人負責5所學校左右的標準,全國中小學要全部配備責任督學,并在所有學校掛牌公示。 教育部督導辦主任何秀超介紹,據測算,全國有30萬所中小學,目前的責任督學總數5萬多人,主要由在職和退休的校長、教師、教研人員和行政人員擔任,要求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,并具有10年以上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經歷,其中專職、兼職督學約各占一半。目前,全國已有一半以上的縣(市、區(qū))建立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制度。按照1:5的標準,目前的責任督學缺口數不到1萬,將以吸納從一線退下的老校長、老教師為主,盡快補充到位。
何秀超說,督學承擔的就是學校的“片區(qū)警察”職責,老百姓有和學校教育相關的任何問題都可以直接與督學聯系。實現督學全覆蓋后,標牌由教育督導部門按統(tǒng)一規(guī)格制作,上面會標明責任督學的姓名、照片、聯系方式(包括電子郵箱、手機號和辦公電話),在校門口顯著位置予以公布。督學不僅要對學校進行監(jiān)督,對教師進行指導,還可以幫助學校把解決不了的問題反映給政府,如學校周邊環(huán)境、安全隱患、食堂衛(wèi)生等問題。山東省濰坊市教育局局長張國華說,在專職督學下片區(qū)督查的過程中,就發(fā)現了一些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生飲食困難問題,從而將殘疾兒童生活補助費從每天4元提高到了20元。
據悉,在湖南醴陵、山東濰坊、重慶等地,已經在本地實現了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。湖南省醴陵市副市長李憶湘表示,為改變長期以來縣域教育管理體系中“行政強勢、督導弱勢”的狀態(tài),市里專門劃撥30個專職督學編制,市財政安排預算300萬元,責任督學設置兩年來,社會滿意度大幅提升。為明確督導職能,建立“首遇責任制”,即不管在任何時間、任何場合,直接或間接得知與本市教育工作相關信息后,責任督學都必須在督學日志上詳細登錄,作出履責、服務、指導的工作安排,將落實情況記錄在案。